排放|7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将被召回

近日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 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 。 召回条件:①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②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 , 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③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 违反规定 , 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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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7月1日起,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将被召回】来源:@人民日报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