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荆轲和陈胜,看秦代以法治国的固化( 二 )



从荆轲和陈胜,看秦代以法治国的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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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次年 , 陈胜被秦将章邯所击败 , 为车夫庄贾所害 , 葬在了芒砀山 。 这段起义时间很短 , 从起义到兵败到身亡 , 仅仅花费六个月时间 , 但是他们这场起义打开了当时反对秦朝暴政的大门 , 激发了更多义士的愤慨 , 反秦斗争的烈火燃遍了大江南北 。
2.星星之火 , 可以燎原
而据《张家山汉简●奏献书》记载 , 在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 , 攸县的县令就因建议对战败的士兵“不以法论”而被认定犯“篡遂纵囚、死罪囚”之罪 , “耐为鬼薪” 。 可想而知 , 面对如此残暴的刑法 , 势必会遭到人民的反抗 , 俗话说得好:“哪里有压迫 , 哪里就有反抗” , 当时的制度太过强硬 , 大家在走投无路的时候 , 唯有在陈胜的带领下揭竿而起 , 才能看到一线生机 。 “星星之火 , 可以燎原”也许一个人的力量是薄弱的 , 但是当数以万计的民众结合起来 , 力量也是十分强大的 。
秦朝灭亡原因
秦朝统一六国 , 实现大一统 , 靠的是法治 , 是改革 , 是超前于六国的思想 , 使秦朝迅速发展 , 再加上当时秦始皇好的决策力和领导力 , 最终获得了成功 , 从而逐渐歼灭六国 , 可是秦朝仅仅短短的存活了两世 , 这是什么原因呢?

从荆轲和陈胜,看秦代以法治国的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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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朝法制的弊端
从上面的两个真实故事都可以看出 , 制度弊端日益凸显的秦朝 , 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亡于“法治”的僵化 , 秦国的法治把形式主义当成全部 , 把极端性片面化体现得淋漓尽致 , 十分的死板与生硬 , 极大的压迫了底层人民 , 没有以民为主 , 反而是以权为主 , 也根本无法守护人民的基本权益 。
十分看重刑法的秦朝 , 短短二世而亡 。 虽崇尚法家 , 但是偏重于法家的严峻刑法 , 没有吸收法家的“去刑”、“重赏” 。 法家公孙鞅的“重刑主义”在秦国后来的政治实践中逐渐演变成“重罚轻赏” 。 法家韩非也极力鼓吹“重罚少赏” , 法家着重强调帝王权力的重要性 , 人民包括一些臣子都无法保全自己的权益 , 长期积怨下去 , 秦朝便最终惹得众怒 , 直至灭亡 。
2.秦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