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监理 实施细则 巡视 商品房 二期工程
13、带的拆模和支顶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 。
15钢筋工程1、 钢筋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报告;2、 钢筋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 焊接接头按规定见证取样、试验报告;3、 发现钢筋脆裂、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象时 , 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4、 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接头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5、 梁、柱加密箍筋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6、 钢筋未经检查验收合格 , 不得封模隐蔽 。
序号工程部位检查方式参加人员检查项目按施工规范和施工图要求内容备注分部子分部分项巡视旁站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6砼结构工程1 。
14、、 原材料(包括外加剂)合格证和按规定见证、取样、复试、配合比报告和按规定见证、取样、试块留置组数;2、 按GB50204-2002规范8.1.1条款检查外观质量 , 不应有严重缺陷;3、 使用商品砼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配合比报告及强度试验报告 , 注意:应有粉煤灰的检验报告 。
17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七)楼地面工程整体面层1、 原材料的合格证和相应的按规定见证、取样的复试报告;2、 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各种整体面层施工;3、 严格作好基层处理 , 并做好隐蔽验收 , 监理签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 面层完工后 , 应及时覆盖草袋 , 定时进行洒水养护 , 达到规定强度方可上人 , 并做好成品保护 。
严禁面层完 。
15、工后进行水电安装工程施工 , 应提前完成各种管道试压后进行 , 电气埋设护套并已穿线完 , 墙面、天棚的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 。
18一般抹灰工程体面层1、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 墙体孔洞封堵密实 , 并作隐蔽工程验收后 , 先日洒水湿润;2、 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要求进行施工和检验 ,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作滴水线 , 或挂落线;3、 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的见证、取样复试报告;4、 抹灰总厚度35mm时 , 应采取加强措施 ,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裂措施 , 应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内外墙、天棚的抹灰层和基层之间必须黏结牢固 , 抹灰层应无脱落、空鼓、面层应无爆灰或裂缝 。
序号工程部位检查方式参加人 。
16、员检查项目按施工规范和施工图要求内容备注分部子分部分项巡视旁站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19装饰抹灰工程1、 基层表面无尘土、油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 并应洒水湿润后 , 才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施工作业;2、 检查原材料合格证、进行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和施工记录 , 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 严格控制质量缺陷产生 , 不应有掉角、脱皮、起砂、空鼓、开裂 , 色泽一致 。
20(八)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安装工程1、按设计文件(施工图、标准图集)和规范规定要求实施;2、检查材料及五金配件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 , 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准用证或生产许可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17、、施工日记、特种门窗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证、外墙门窗的“三性”试验报告;3、门窗制作安装前 , 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核实 , 与土建专业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协商确定实际尺寸后 , 方可进行加工制安 , 高层住宅的金属塑钢门窗应按规定做好防雷接地;4、金属和塑料门窗的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 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5、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6、窗框位置、对角、对边尺寸和正侧面垂直度、门扇平整度、门扇与墙地面间缝符合规范规定;7、木料防腐、防火、防虫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8、缝隙的嵌填饱满、外门窗框与墙体间四周5-8mm的凹槽的密封胶密封 , 其表面应光滑、 。
18、顺直、无裂缝;9、门窗安装牢固 , 关闭严密 , 开关灵活;10、室外门窗密闭性(现场冲淋试验) 。
21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序号工程部位检查方式参加人员检查项目按施工规范和施工图要求内容备注分部子分部分项巡视旁站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2门窗玻璃安装工程1、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以及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 , 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和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向室内 , 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 , 镀膜层应朝向室内;2、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数量、规格应保证玻璃安装牢固 , 但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 腻子应填抹饱满 , 粘结牢固 , 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3、带密封条的玻璃压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711/0022845545.html
标题:商品房|商品房二期工程巡视、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