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汽车三包新规公布 纳入皮卡、增加电动车三包项目( 四 )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和皮卡车 。
乘用车,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以外的乘用车 。
质量问题,指家用汽车产品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明示的质量状况,或者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情形 。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致使无法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的情形 。
单次修理时间,指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至完成修理之时 。 以小时计算,每满24小时,为1日;余下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
累计修理时间,指单次修理时间累加之和 。
第四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确定 。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 2012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