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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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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
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 , 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 , 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 , 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第四十四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 , 不得阻拦报警 。
严禁谎报火警 。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 , 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816/0023745430.html

标题: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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