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院|4个月被迫转3次院,只因“刷医保住院15天必须出院”?( 二 )


在上海市医保部门工作的张阳曾经是一位医生,他认为,面对主管部门设置的绩效考核指标,医院在执行政策规定过程中存在机械理解。同时,他建议相关部门分病种对医院加以考核、予以付费,如对疑难杂症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对诊疗明确、治疗方法相对固定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这样一来,医院便没有分解住院应对考核的必要。
“分解住院问题需要卫健部门、医保部门、医疗机构等多方共同推动解决。”翟绍果建议,优化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标准,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根据医疗服务的特点,选用不同的医保支付方式,特别对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并发症复杂的病例,加强特病单议,并尽量减少对按项目付费的严苛限制。
廖藏宜建议,卫生和医保等部门对“15天或30天再入院”等指标的监管与考核,要有清晰的界定与释义。在他看来,监管考核要有柔性,如果医疗机构确是因病施治、合理施治和人文施治,需要延长住院治疗的,即使是超过了规定住院时长,应考虑予以监管考核豁免。
他特别提醒,患者要强化维权意识,遇到分解住院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卫健和医保部门投诉。(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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