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关爱高龄或失能老人,青岛拟推127项居家医疗服务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台雪超通讯员 陈方超
医疗护理、康复治疗、安宁疗护、中医服务,为了满足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人等居家老人的需求,日前,青岛市出台新规,要求各区市结合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等6大类127项居家医疗服务。
日前,青岛市印发《青岛市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以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机构的注册或执业的医师、护士、康复治疗专业技术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为服务主体,以居家医疗服务需求且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等为服务对象,结合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6大类18小类127项居家医疗服务。
《方案》要求,要努力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依托医联体、健共体、“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 护理服务”、远程医疗等模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先行先试,由点扩面,示范引领。
各区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发展居家医疗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依法依规及时为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服务方式的变更登记,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条件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
各区市和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进行要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等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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