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殖|来论丨单身女性“冻卵”,不妨立法有条件“解禁”

近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答复省政协委员“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亟待进一步规范的提案”称:有条件的开放具备医学指征的单身女性进行冻卵具有一定的现实需求。你们建议先行冻卵,解冻卵子时需持合法生育证明,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我委将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议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卵子捐赠、卵子冷冻等相关法规,并建立生育力保存准入及监管评审体系,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目前国内“冻卵”主要用于医学目的;可进行“冻卵”的医疗机构必须要有严格的医学执照;同时,申请“冻卵”的女性必须持有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生育证明,否则医院不得接受申请。
这意味着,未婚女性在国内使用“冻卵”等辅助生殖技术,是法律禁止的。由此,湖南卫健委建议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进行修订,有条件放开单身女性“冻卵”,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冻卵”技术日渐普及,有些女性开始倾向于选择“冻卵”服务。此前,曾有数位女明星公开自己的海外“冻卵”经历。然而,出国做“冻卵”虽然规避了国内相关规定,但费用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经济实力。
再者,虽然冷冻卵子是保留女性生育能力的有效方法之一,但“冻卵”在医疗、伦理和法律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在保障女性生育权的同时,如果冷冻卵子女性的隐私权、处置权、使用权受到侵犯,应该怎样追责,也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
可见,针对单身女性“冻卵”禁令,不妨立法有条件“解禁”。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表示,将研究制订卵子冷冻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科学客观审慎推进卵子冷冻技术临床应用。这就要求,首先,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既要禁止买卖卵子及代孕行为,又要考虑到女性生育权的保护,从法律监管程序上予以分别对待;对于单身女性冻卵行为,可以适当采取更宽容的态度,由禁改为限,比如,单身女性进行冻卵,解冻卵子时需持合法生育证明等。
同时,可以参考冷冻精子的相应管理办法,建立卵子库,由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监管,这样既可以禁止卵子买卖,又能便于单身女性查询其冷冻卵子情况。特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固化在医疗伦理的范畴之内,严格技术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与执法规范。换言之,对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既要加快立法规范,更要实施严格管理。
作者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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