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20 消费税 解读 难点 热点 新政策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 , 而是收取押金 ,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 。
7、的销售额中征税 。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 , 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 , 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 , 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 , 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
12.问:用购进已税烟丝生产的出口卷烟 , 能否扣除外购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 , 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 , 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 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 。
据此 , 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 。
8、能给予扣除 。
13.问:企业用外购已税的汽油、柴油及燃料油为原料生产加工汽油、柴油对外销售 , 计算缴纳消费税时 , 外购的汽车油、柴油已缴纳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68号)规定 , 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 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
14.问: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调味料酒是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 , 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置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
9、742号)规定 , 调味料酒按照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属于调味品 , 不属于配制酒和泡制酒 , 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
15.问: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是否属于越野车的征税范围税? 答: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属于乘用车的征收范围 , 应按乘用车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
16.问:啤酒屋自产的啤酒要缴纳消费税吗?是否还要交增值税或营业税? 答:啤酒屋自产自销行为 , 征收营业税和消费税;啤酒屋外卖行为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
17.问:啤酒、黄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还计算缴纳消费税吗? 答:啤酒、黄酒为从量计征消费税 , 即啤酒、黄酒计征消费税和销售额没有关系 , 所以其逾期包装物押金只计算缴纳增值税 , 不计算缴纳消费税 。
18.问:兼营不同税率 。
10、的应税消费品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 ,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 , 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 从高适用税率 。
19.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 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 , 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 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
请问购买小汽车如果退回 , 可以退回消费税税款吗?由谁退? 答:小汽车的消费税是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 , 购车人从汽车经销企业购买的车辆属于经销环节 , 消费税在上一 。
【解读|解读消费税新政策热点难点20问】11、个生产或进口环节已经征收 , 不涉及消费税退税的问题 。
如果是购车人由生产企业直接购买的车辆 , 或者由经销企业退回生产企业等退回行为 , 生产企业可以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 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 , 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 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 消费税退税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给汽车生产企业 。
如果上述小汽车为进口车辆 , 消费税退税由海关部门负责 。
20.问:钯金是否交消费税? 答:应当征收消费税“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的范围为:一是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二是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钯金不属于上述范围 , 不应当征收消费税 。
21.问:石脑油消费税有减免优惠政策吗? 答: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 生产企业直接对外销售的不作为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
稿源:(未知)
【傻大方】网址:/a/2021/0902/0024074398.html
标题:解读|解读消费税新政策热点难点20问(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