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疫情防控不到位!今天,永嘉2家卫生室被当场处罚!

严起来 紧起来 实起来 动起来


疫情防控“曝光台”
9月24日,永嘉县卫生监督桥头分所执法人员检查辖区医疗机构时,发现一家村卫生室,大门半开着,出入口设有预检分诊台,无人值守。另一家村卫生室一就诊患者正在接受静脉输液治疗,现场未规范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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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疫情防控不到位!今天,永嘉2家卫生室被当场处罚!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当场对2家村卫生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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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执法人员强调:预检分诊是医疗机构发挥好“哨点”作用的第一道防线,只要医疗机构正常营业,预检分诊处就要有专人值守。患者来就诊第一道关口就是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必须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第一时间对患者进行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登记、做好流行病史调查,把好第一关。同时医务人员有必要引导就诊患者在整个诊疗过程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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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县卫生监督所将对辖区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反复督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医疗机构守住疫情防控底线,切实发挥好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筑牢安全线,防疫不松懈。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强管控”工作,全面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即日起,永嘉县融媒体中心开出疫情防控“曝光台”栏目,邀请全体市民群众成为监督员,参与“防控漏洞我来爆料”活动,共同为我县疫情防控筑起“铜墙铁壁”。



来源/永嘉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