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慢性病结算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信息系统切换后门诊慢性病结算相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可正常结算。
二、按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
(一)职工按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可正常结算。
(二)城乡居民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暂停结算。
因历史备案信息导入新系统后未加结束时间,新信息系统将未加结束时间的历史备案信息判断为有效信息,导致部分人员封顶线错误,故暂不结算。
(三)按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结算规则
新信息系统对不同时间备案审批的定额门诊慢性病均给予一年的待遇;同一患者申请两个按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时合并计算封顶线。
请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赤人社发〔2017〕47号)有关处方量的规定,同时所有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待遇结束时间统一为12月31日,下一年度重新备案审批。
三、累计结算信息的查询
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人员累计信息查询”(交易号5206)查询到患者累计就诊数据。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门诊慢性病结算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