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同意新余市中医院新增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的批复

余卫函字〔2021〕332号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同意新余市中医院新增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的批复新余市中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全科医疗科”诊疗科目的请示》(余中医文[2021]29号)收悉,根据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21]6号)要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经研究,同意你院新增全科医疗科一级诊疗科目。请你院严格按照全科医疗科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并规范开展相关服务。
此复。
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