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百姓就医负担,国家卫健委近日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拟规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同级质控组织定期梳理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并按有关规定公示公开,便于公众查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这绝对是件好事。对于患者来讲,可以简化就医环节,降低就医费用。对于医疗机构来讲,可以让医疗服务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推动医疗资源整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技术交流,实现医院之间的资源共享,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但是好事要落到实处,不是简单地下个文件就可以解决的。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农工党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江西省南昌市副市长龙国英就指出:“十余年来,从国家到地方,相关部门就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问题反复发文、反复强调,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叫好不叫座、落地见效难的现象。”
为什么会叫好不叫座、落地见效难?原因有很多,但比较突出的一点是,患者可以从中获得实际的好处,但医院和医生不仅难以获得好处,有时还要冒着一定的风险而减少实际收入。因为医疗机构互认院外的结果,不仅本院的检查要少做,而且还要对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一旦利用不当而出现事故,是要担责任的。这个担责,小马飞刀以为,在许多时候,就是“人命关天”这四个字。要知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需要以检查检验水平的同质为前提,这不但与设备本身有关,更与试剂状态、检验人员的操作、仪器的校验有极大的关联。大医院配备更高级更精准的检查设备,人员的经验更丰富,检查结果更可信,也是客观事实。需要强调的是,疾病是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的,同样的影像,对于不同时期的患者有着不同的解读,而诊疗最忌思路僵化,是要根据患者的疾病演变过程进行动态研判的。
小马飞刀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对于复检条件,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明确,符合六类条件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可以说,医院间就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其本质是一件有利于患者,有利于医院长远发展,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的利好举措。只有完善医疗责任认定的法律制度,让医生从不确定的责任担忧中解脱出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然就会水到渠成。
【 医疗机构|医检结果互认 好事如何落到实处】 小马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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