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对公婆有哪些义务

一、《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要求“子女对父母有抚养扶持的责任 。子女不执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者工作能力的或日常生活艰难的父母,有规定子女计付抚养费的权利 。” 在我国法律法规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成二种:1、当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包含: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包含:养父母与养子女、有养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
而儿媳在中国的家庭婚姻关系中,大部分是沒有法律法规影响力的 。仅有《继承法》中对离异儿媳在遗产继承难题上有一定的涉及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仅仅要求赡养人的直系亲属有帮助赡养义务,此外,沒有密文法律法规给予调节,都没有强制的标准可供遵循,只有借助社会道德和风俗习惯 。公公婆婆与儿媳中间,尽管全是以父母子女相当,但并不是之上常说法律法规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不具备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责任 。因而,儿媳对公公婆婆并沒有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


媳妇对公婆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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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沒有无责任的权利,都没有无权利的责任 。《继承法》第12条要求,离异儿媳公账、婆尽了关键赡养义务的,能够做为第一次序继承者承继公、婆的财产 。从而能够看得出,儿媳要想具有承继公、婆的财产权利,务必具有2个必要条件,一是离异,二是对公公婆婆尽了关键赡养义务 。不会太难得到那样的结果,即正常情况下儿媳沒有承继公、婆财产的权利,按照权利责任相统一的标准,儿媳都没有抚养公、婆的责任 。
【媳妇对公婆有哪些义务】三、在家庭纠纷关系中,婆媳之间间分歧是产生矛盾数最多的,也是最无法解决的分歧之一,从而造成众多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和谐的状况 。故在司法部门实践活动中,许多 老年人将对大儿子的不满意宣泄到儿媳的身上,造成一种警惕心,将儿媳一起告到法院,令其其在亲戚朋友中面部全失,自取其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