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

一、企业发生《破产法》第二条要求的重整理由 。
二、债务人和债务人立即向法院明确提出《重整申请办理》,运行重整程序流程 。在债务人申请办理对债务人开展破产重整,法院审理申请办理后宣布破产前,债务人或是源于额占债务人注册资金十分之一之上的投资人,能够向法院申请办理重整 。(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办理》开展核查,觉得合乎法律法规的,理应判决债务人重整,并给予公示 。(破产法71条)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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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特定管理人 。
五、法院通告已经知道的债务人并公示通告不明的债务人 。法院理应缺陷债务人申请债务的限期,并明确第一次债务人举办的時间和地址 。
六、债务人向管理人申请债务,管理人接到债务申请材料后理应登记造册并对申请的债务开展核查,定编债务表并递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 。
七、债务申请满期之日起15日内举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
八、在倒闭重整中,进到重整期内后,经债务人申请办理法院准许,债务人能够在管理人的监管下自主管理方法资产和运营事情,管理人理应向债务人转交资产和运营事情 。
九、债务人或是管理人理应自法院判决之日起6个月内,另外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递交《重整计划议案》(內容见《破产法》81条) 。经债务人或是管理人要求,法院能够判决推迟3个月 。未按时递交的,法院理应判决停止重整程序流程,并宣布破产 。(破产法79条)
十、法院理应自接到《重整计划议案》之日起30日内举办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参加会议开展探讨,并排序开展决议 。(决议标准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决议组根据《重整计划议案》的,《重整计划》即是根据 。未得到根据的依《破产法》87条解决 。(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根据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理应向法院明确提出准许《重整计划议案》的申请办理,法院核查觉得合理合法的,理应自接到之日起30日内判决准许,停止重整程序流程并给予公示 。法院准许的《重整计划议案》对债务人和全体人员债务人均具备约束 。
《重整计划议案》未得到根据且未依87条的要求得到准许,或是已根据的《重整计划议案》没获准许的,法院理应判决停止重整程序流程,并宣布债务人倒闭 。(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议案》获准许后,进到《重整计划》的程序执行,由债务人承担实行 。
这时,早已对接资产和运营事情的管理人理应向债务人转交资产和运营事情 。在《重整计划》要求的监管期限内,有管理人监管《重整计划》的实行 。在监管期限内债务人理应向管理人汇报《重整计划》的实行状况和收入会计状况 。
监管期期满,管理人向法院递交监管汇报 。汇报之日管理人监管岗位职责停止 。经管理人申请办理,法院能够判决增加监管限期 。(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期满,债务人实行结束企业恢复良好情况的,重整程序流程完毕,企业恢复过来运作 。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十五、债务人不可以实行或是不实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是利害关系人的要求,理应判决停止《重整计划》的实行,并宣布债务人倒闭 。自此进到破产程序 。(破产法9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