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北京试点门诊慢特病治疗费跨省直接结算

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采访人员 杨绪军)北京试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日前启动,首批纳入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两家医疗机构,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通知,决定在加快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基础上,在全国开展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要求今年年底前,每个省份至少选择一个统筹地区开展相关试点。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及网站查询试点地区开通情况。
参保|北京试点门诊慢特病治疗费跨省直接结算】日前,北京申请作为第一批开通地区正式接入国家平台,首批将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纳入试点。其中,阜外医院已开通的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和心脏移植抗排异治疗;肿瘤医院已开通的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一名来自青海省的参保人员成为本市首个“尝鲜者”。这名患者因患有乳腺癌,经青海省完成备案手续后,在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门诊就医发生医疗费用179.63元,直接结算后医保基金支付129.63元,个人现金支付50元。
市医保局介绍,本次试点门诊慢特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个病种。试点人群范围是已在参保地完成试点病种待遇资格认定,并按参保地规定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即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障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规定。
市医保局提醒,全国各统筹地区门诊慢特病范围存在差异,参保人员所患疾病是否属于门诊慢特病需依据参保地医保政策确定。北京参保人员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费用已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无需申请高血压、糖尿病的病种备案,相关治疗费用可继续按原规定报销。正在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北京参保人员,如有跨省直接结算需求,需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备案信息,建议既往备案过异地就医特殊病种的北京参保人员,重新办理异地就医特殊病种备案手续,以确保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在异地顺利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