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一,什么是董事会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 。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 。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 。
二,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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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公司的日常决策机构
很多时候,公司的股东都不在一个地方,开个会不太方便 。那么怎么办呢?那就由股东们挑选一些人组成一个机构---董事会,处理日常的一些决策 。董事会是有董事组成的 。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一般董事都不是终身制,有固定的任期 。有一条规则比较重要:在董事任期届满之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 。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董事会成员 。
四,什么是股东会
股东会是一个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 。全体股东的意志通过股东会的表决形式得以体现,股东会对公司的发展方向、生死存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切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应当由股东会决定 。
六,股东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的股东组成的一个机构 。用最浅显的话说:就是给公司掏了钱的人组成的一个机构 。他们掏了钱,就肯定会觉得公司是自己的,那么遇到意见不一样的时候怎么办呢?最简单也最直接的办法:投票!投票的原则也很暴力:谁掏的钱多谁说了算!用比较专业的话来说就是:这个投票并不是按照人来算的,而是按照股份来算的 。在这里面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数字,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二 。公司假如要修改章程,那就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才可以 。换句话说,假如你占有公司80%的股份,那么你说要改公司章程,OK!只要你同意了,那就OK;假如你占有公司30%的股份,那么你需要联合剩下37%股份的人(三分之二约为67%),如果同意了,那么你就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当然了,除了修改公司章程这种非常重大的事情之外,其他的事情只要50%的股东通过就可以了 。
监事会(监事)——监督制约机构
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制约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通过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地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运行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很多人认为监事会实际没有任何权利,就是公司的“花架子”,中看不中用 。其实不然,不仅法律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同时公司章程还可以对监事会的职权进行进一步的规定 。
五,监事会是什么
(一)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一般不少于3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只设1-2名监事 。设立监事会的,职工代表不少于1/3 。董事高管不得兼任监事 。
(二)监事会监督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三)监事会(监事)职权
监事会通过《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行使相关权利,实践中主要有以下职权:
1、财务检查权:可以检查公司财务;
2、董事高管监督权:对董事、高管执行职务是还违反法律、法规、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要求纠正、提出罢免提案、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提议、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3、代表公司起诉权:对董事、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
4、股东会提案权:可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5、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职权 。”
(四)相关法律依据:
【董事会 监事会 经理层(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公司法》第54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55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