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静配中心应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

_原题为:静配中心应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
(首席采访人员 姚常房)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指南》强调,静配中心应由药学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指南》明确,静配中心配备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一般可按照每人每日平均调配70~90袋(瓶)成品输液的工作量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药品调剂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的药师担任。负责用药医嘱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负责摆药贴签核对、加药混合调配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负责成品输液核查的人员,应当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指南》指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省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管理专业组,专业组成员应当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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