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明年起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有调整

明年1月1日起, 我市将执行新近出台的《张家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 《办法》)。 该《办法》完善了门诊慢特病政策, 提高了参保患者享受的待遇,扩大就医定点范围,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办法》扩大了门诊慢特病的病种范围, 由原来的20个病种增加到50个病种。 新增了高血压3级 (高危及以上)、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 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等30种门诊慢特病。
《办法》规定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按季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根据不同的病种设定了不同的最高支付额度,从400元到3000元不等,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治疗、 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治疗、 白血病门诊治疗、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血友病、肺动脉高压(动脉型肺动脉高压)、戈谢病、庞贝氏病、肝豆状核变性、新冠肺炎康复治疗等暂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
《办法》提高了参保患者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患多种不同类型疾病的, 允许申报两个门诊慢特病病种,即参保患者最多可享受两种不同类的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慢特病用药、诊疗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一级医疗机构90%, 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其中尿毒症、 血友病和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慢特病病种, 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7个百分点。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与住院统筹支付合并计算, 统一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
《办法》还扩大了就医定点范围,门诊慢特病患者在省内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可自愿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执行省内无异地就医政策。市域内原门诊慢特病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继续保留。
此外, 门诊慢特病仍主要采取“网上”申报鉴定方式,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鉴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鉴定通过后参保患者当月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省内无异地结算政策。跨省异地安置门诊慢特病患者,因省外未开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的,可就近选择二级及以上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慢特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特病费用,回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外报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明年起张家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有调整】 张家口晚报采访人员赵娜 靳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