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曾国藩家书》:不拿公款作为私用,不落乐善好施的虚名( 二 )


为什么还要馈赠湖北的官员呢?原来在雍正皇帝之前 , 湖南、湖北共同举办乡试 , 考点设在武昌 , 两湖之间因此建立了同乡之谊 。 后来虽然考试地点分开了 , 但这种情谊却延续了下来 。 祖籍湖南和湖北的官员们互称大同乡 , 而同为湖南籍的官员则互称小同乡 。
由于曾国藩是奉召进京 , 因此他所说的这种“别敬”以及他去北京的路费和其他花销 , 都是可以从公款上出的 , 通常是从罚款所得的缉私经费上开支 。 清官会将这笔收入用于公事 , 而贪官则会将这些钱私吞 。
在信中 , 曾国藩说:“凡散财最忌有名 , 总不可使一人知(一有名便有许多窒碍 , 或捏作善后局之零用 , 或留作报销局之部费 , 不可捐为善举费)余生平以享大名为忧 , 若清廉之名尤恐折福也 。 ”
曾国藩叮嘱家人不要从中拿任何钱作为私用 , 剩下的钱都要散发给他人 , 同时不要张扬 , 更不要认为这是在做善事 。
曾国藩认为这笔钱并不是他的私有财产 , 如果传播出去 , 他就会落得一个“乐善好施”的不实之名 。
他认为自己的名声已经很大了 , 如果再加上这样的虚名 , 反而是值得忧虑的 。
曾国藩对名利的淡泊和看待 , 值得我们现代人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