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积重难返,终是难以阻止缠足习俗的蔓延 。清朝时期“禁止缠足令”的实施作为偏居东北一隅的游牧民族,逐水而居的流离生活肯定不适合满族的生活习惯,所以清朝入关以后,为了强迫中原地区的汉民族跟随自己的生活习惯,便开始对发展至顶峰状态的缠足陋习予以严令禁止 。皇太极时期的崇德三年,皇太极明令禁止女性着明朝服饰并禁止“束发缠足”;顺治十七年,对汉文化倍加推崇的顺治皇帝对汉民族女性缠足的危害和弊端更是甚为了解,由此下达明确的“禁止缠足令”:有抗旨缠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三年,康熙皇帝对于顺治朝下达的“禁止缠足令”更是予以命令加强:若康熙元年以后所生女子违法缠足,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之家,则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十家长不行稽察,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有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由此可见,清朝初期帝王对于女性缠足有着明确的禁止令并搭配严格的惩罚制度,但由于清廷所颁布的禁缠足令与当时汉人士大夫的思想不相符,面对流传了千年的缠足习惯,缠足的习俗已经深入内心和骨髓,所以清朝严格的禁令并没有收到明显的成效甚至还出现了愈演愈烈的现象 。
晚清官员福格所著《听雨丛谈》中,就对当时女性缠足习俗的疯狂做出了描述:“以足之纤钜,重于德之美凉,否则母以为耻,夫以为辱,甚至亲串里党传为笑谈,女子低颜,自觉形秽 。”由此可见,对于“三寸金莲”的追究在清朝已经达到了疯狂的境地,已经成为社会上评价女性乃至女性所在家族的颜面问题 。而且,缠足女性在清朝时期还被男性疯狂喜爱,这就更加助长了女性不惜对抗朝廷的严苛禁止令也要继续缠足的现象 。在缠足习惯发展到鼎盛状态的时候,甚至对于缠足还有了专门的仪式和“缠足吉日”等可笑的规定 。
清代才子顾铁卿所著《清嘉录》中就有对清朝时期女性缠足仪式的详细记载: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餐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餐团缠脚能令胫软 。经此仪式化之后,缠足被赋予不同的意义,对女性身心的摧残变得更加理所当然 。而被缠足的女性在经历肉体、身心的摧残之后,也以男性病态的审美为评判标准,认为脚小即美,甚至出现以炫耀脚部纤细、小巧的“小脚会”,以此为家庭增光 。
由此就能看出,虽然清朝政府有着对女性缠足的严格惩罚规定,但并没有禁止民间女性对于缠足的追求甚至形成了一种文化、一种神圣仪式的病态现象 。作为清朝统治阶层严令禁止的习俗,“剃发易服”因为有着“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严苛惩罚而使得中原地区民众不得不顺从,缠足则成为了中原地区民众唯一能够对抗清朝统治的办法 。所以,在反清思想的影响下,女性缠足能够继续发展也代表了中原地区汉民族对于清朝统治的反抗和不妥协之唯一代表 。所以,作为对抗清朝统治象征的缠足在清朝发展至鼎盛状态,也有着其必然性 。
清朝中后期,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也发起了对女性缠足的禁止,但也未能成功 。清朝末期,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女性缠足对女性尊严和女性权利的严重践踏,康有为甚至专门就女性缠足向光绪皇帝上呈《请禁止妇女缠足折》:从国家法度讲,缠足是对无罪女子滥用刑罚;从家庭关系讲,有伤父母对女儿的慈爱;从人体卫生讲,造成了不该有的病态;从民族利益讲,削弱了种族 。而后在光绪皇帝和民间团体的共同努力下,一场轰轰烈烈的反缠足运动迅速席卷全国,对当时女性缠足的习惯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冲击 。
但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女性缠足的陋习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依然存在,等到“男女平等”、“解放双足”等思想全面推广开来以后,女性缠足的陋习才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直至今天完全消失 。
唐朝以前女人是不裹脚的,女性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裹脚的?
文章插图
没人要大脚,但是小脚已经包了几千年了!在中国古代,评判美女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三寸金莲”!据发掘,从一开始,我国女性就开始“裹脚” 。从南宋的一个墓中,出土了最早的小脚妇女穿的鞋子 。
然而,野史记载,虞的妻子和妲己在夏商时期都是美足 。
老婆,传说是狐狸变的,脚很小 。在商朝,纣王有一个著名的妻子:妲己 。传说妲己也是狐狸精,但身手不如大禹的妻子涂山石,脚也没有完全变小 。于是,妲己用布和丝绸裹住了他的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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