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二 )


1、医疗废物必需由专人管理,建立登记账册,及时登记、记录 。
2、管理人员接收医疗废物时由运送人员和接收人员签名,并登记接收医疗废物的类别、时间、数量 。
3、医疗废物运出时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转运联单 。
4、管理人员对运出的医疗废物应认真清点,及时登记 。
(五)转运联单制度
每天的医疗废物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必须填好转运联单并签名字,方可运出 。
(六)事故报告制度
1、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
2、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感染管理科,并通知应急消毒小组 。
3、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对污染区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
5、意外事故处理工作结束后,感染科应对事件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
(七)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措施 。
2、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 。
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伤害 。
4、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
5、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感染科 。
(八)消毒制度
1、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运送工具、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每天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擦拭) 。
2、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应当就地消毒后运送 。
3、各种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医疗废物,应当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后运送 。
4、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及时对污染区进行消毒或无害化处理 。
5、包装袋或容器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
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严防新污染源的产生 。
(九)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
1、在医废产生科室、暂存间、医院院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医疗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
2、在上述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表明医疗废物产生环节、医疗特性、去向及责任人 。
(十)标识制度
依据《医疗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规定,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医疗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医疗废物识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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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