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视频彩铃的业务支付模式( 二 )


6、具有能够促进业务发展的独特/优势资源的SP优先 。
7、SP的注册资金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如以上条件有任何一项不满足,请不要提交申请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年检证明)
2、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括年检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年检证明)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税务登记副本
6、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或版权授权证明(复印件),特别对于如新闻、气象信息、证券信息、音乐版权、医药信息等有版权和资质要求的类型的业务,需经营许可证书,引进和购买的游戏需要有国内唯一授权使用的版权证明 。对于引进的应用,必需具有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代理权,并提供版权说明 。
7、商业计划书或业务策划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背景及团队介绍 。
(二)产品详细介绍,包括版权来源、主要资源介绍、主要的产品定价等
(三)新业务的市场潜力和市场规模,包括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 。
(五)市场营销宣传推广方案,包括自用资源及市场营销计划 。
(六)客户服务方案,包括客服热线、客服联系人手机、客服邮箱、客服人员数量等要素 。
8、单声道不超过57秒的彩铃wav样本50首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sp自服务”(网址为:http://221.130.46.184/sp/)进行注册并提交
四、业务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 提交申请
SP在“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SP自服务”(网址为:http://221.130.46.184/sp/)上提交梦网彩铃业务合作申请、商业计划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银行开户证明扫描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业务种类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业务专项)或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业务种类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税务登记副本扫描件以及与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扫描件,并按照附件《基于信用积分的SP分级分层管理办法(彩铃)》申报彩铃业务(申报彩铃业务不得少于50个) 。
2、 受理
每3、6、9、12月份受理SP的合作申请,请在受理月前一个月的19日前,在“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SP自服务”上正确、完整提交梦网合作申请 。
3、 初审
对于受理的SP,移动将对拟加入梦网合作的SP进行合法性审核(即审核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相关信息源的合作协议等资料是否齐全) 。
4、 评审委员会评审
通过初审的 SP将参加移动梦网合作评审委员会的评审,SP需亲自阐述相关环节,并接受移动彩铃业务评审小组的质询 。移动梦网合作评审委员会每三个月只评审一次,移动将与通过评审的SP初步确认本地业务合作意向 。对于未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SP,申请合作流程终止 。移动原则上在六个月内将不再受理该SP提出的再次申请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新业务信息管理系统-SP自服务”发布 。
5、 签署正式合作协议
SP完成测试,移动与SP签署"彩铃业务合作协议" 。
6、 业务商用
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SP将由移动为其分配正式企业代码 。如无特殊情况,SP的彩铃业务将从次月1日起正式商用 。
五、附件
1、移动彩铃SP铃音审批管理办法
2、基于信用积分的SP分级分层管理办法(彩铃)
3、移动梦网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彩铃分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