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


因此 , 承包人需要将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折算为风险系数并计算在投标报价中 , 而对于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工程 , 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示范文本”)中 , 可以进行变更计价的包括项目变更、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以及因法律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2.约定按实计量的部分可以按实计价在固定总价对应的承包范围内 , 因为地勘或可研深度原因 , 可能存在可研报告中估算的部分工程量与实际严重不符 , 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 可能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工程量采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计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 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按实计算的部分 , 则“有约从约” ,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价 。
在2020示范文本中 , 第14.1.3款明确 , 若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实计量并支付的 , 应按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 , 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3. 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可以变更计价就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 , 承包的核心便是完成发包人要求 。根据2020示范文本的规定 , 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等 , 其所导致的变更造成工程量及造价的变化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 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固定总价包干范围 , 承包人对变更认为可以执行的 , 应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 并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变更计价 。
4. 基础资料错误的可以变更计价或索赔实践中 , 由于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错误 , 甚至可研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方案、估量存在错误 , 导致的投标报价的基础错误 , 由此引起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可研相比发生重大变更 , 因该变更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引起 , 且即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一般也无法发现 , 导致最终勘查设计与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返工的 , 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 承包人可以进行变更计价或索赔 。
3.可研阶段投标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基于上述对可研阶段投标关注要点及固定总价的理解 , 投标人在可研阶段投标以固定总价作为计价方式的项目将存在以下合同风险:1. 施工工作量与可研偏差过大由于项目可研报告只是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一份中间资料 , 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投资方在编写可研报告时往往重视该报告在项目立项、核准、审批中的作用 , 而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影响、建设周期、投资估算等考虑不足 , 产生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存在估算金额不足、费用划分不详的问题 , 进而导致无论后期的图纸设计还是施工方案都有可能对可研报告的内容进行大幅度的变更 。2. 施工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偏差过大如上文所述 , 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可研报告的大幅变更 , 还会导致招标人在编写项目清单时过于宏观或不准确 , 甚至很多可研阶段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可供投标人投标的项目清单 。
致使投标人自行根据对可研的理解编写价格清单 , 最终结果是投标的价格清单与实际需要进行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偏差很大 。另外 , 由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示范文本”)没有对投标价格清单的地位和作用予以明示 , 导致承发包双方在实际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工作量发生偏差时对如何计价产生很大争议 。3. 勘察设计工作量与计划偏差过大从历史的情况来看 ,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多为设计单位 , 但自从国家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模式 , 尤其是倡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之后 ,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或牵头人已经由传统的设计单位逐渐过渡到施工单位 。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重视施工费用 , 忽视勘察设计费用的问题 , 容易导致在可研阶段预测勘察设计的工作量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