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集装箱卡车大概有多长?( 二 )


按照用途分类:仓栅式运输车、厢式货车 。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结构的技术标准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厢式货车
货车和集装箱施封和拆封的规定第一条 按规定需要施封的货车和集装箱 , 都应采用施封环施封 。对车门门鼻插销孔小于施封环环带宽度的货车 , 暂准继续按照“货车和集装箱使用铅质封饼施封的技术要求”规定施封 。第二条 施封环由“环盒”和“环带”两部分组成(式样见附图) 。环盒正面及环带上各印:
??1.承运人配备的:站名、施封号码、(局名简称);
??2.托运人配备的:站名、施封号码、(专用线简称或编号) 。
施封号码按站(专用线按每一专用线用户)由00001号至99999号循环编用 , 同一货车两侧车门的施封号码顺序可以不相衔接 。第三条 需要施封的货车应用10号铁线将两侧车门上部门扣和门鼻拧紧 , 在每一车门下部门扣处各施施封环一个 。施封时 , 将环带穿过车门门鼻插销孔后 , 按箭头指向插入环盒 , 环盒正面朝外 , 以便交接检查 。施封后应对施封环的锁闭状态进行检查 , 确认环带落锁 , 并在货物运单或货车装载清单和货运票据封套上记明环及其施封号码(例如环
14635、14674) 。第四条 施封的货车 , 发现施封环有下列情形之一 , 即按施封失效处理:
??1.环带的任何一端 , 可以从环盒中自由拔出;
??2.环带折断;
??3.环带与环盒两者站名、施封号码不一致;
??4.环盒或环带上无站名或施封号码;
??5.环盒被撬变形 。第五条 卸车单位在拆封前 , 应根据货物运单或货车装载清单、货运票据封套记载的施封号码与施封环号码核对 , 并检查施封是否有效 。拆封时 , 从环带空白处剪断 , 不得损坏环带和环盒上印文 , 并保持原来长度(使用施封环剪断钳剪断的环带长度两截相加 , 可较原来短少1毫米) 。每一货车上拆下的施封环应拴在一起 , 妥为保管 , 建立登记、备查和销毁制度 , 保管期须满1年 。第六条 装车站对施封环应建立严密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 按施封号码进行登记 , 责任落实到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2018修正)【一台集装箱卡车大概有多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以下简称“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 , 应当按照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制造、改装和维修 , 并在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指定位置上安装海关批准牌照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营运人”是指对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实际控制使用者 , 不论其是否为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所有人 。
“承运人”是指承载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 。
“申请人”是指申请办理海关批准牌照的制造或者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 。第四条 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不符合海关总署规定标准或者未安装海关批准牌照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 , 不得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 。
境内制造、改装和维修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工厂 , 应当接受海关检查 。第五条 承载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运输工具在进出境时 , 承运人、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递交载货清单(舱单) 。载货清单(舱单)上应当列明运输工具名称、航(班)次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牌号、国籍、卸货港口 , 集装箱箱号或者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号、尺寸、总重、自重 , 以及箱(厢)体内装载货物的商品名称、件数、重量 , 经营人、收发货人、提(运)单或者装货单号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 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传输相关载货清单(舱单)的电子数据 。第七条 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可以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或者其代理人凭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自制的集装箱调运清单 , 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申报 。调运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承运集装箱原进境船舶名称、航(班)次号、日期 , 承运调运空箱的船舶名称、航(班)次号、集装箱箱号、尺寸、目的口岸、箱体数量等 , 并向调出地和调入地海关传输相关的电子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