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种类轮椅的设计与使用( 三 )


轮椅击剑竞赛规则要点
由于将轮椅固定在比赛场地上的技术不断改进,轮椅击剑项目的比赛规则也相应不断地进行了适应性修改 。主要规则如下:
(1)运动员之间的距离,以手臂较短的运动员持剑抬平手臂,剑尖触及对方肘部的距离为准(花剑其剑头应触到对方小臂内侧) 。并且,经双方运动员同意,选手之间的距离一旦确定,就不得再做改动 。
(2)比赛中,双方选手的轮椅不得移动;运动员的臀部不能离开轮椅,双脚必须在踏板上保持固定,运动员的脚利用地面取得有利条件则为犯规 。
(3)如果运动员失去平衡,或改变了坐姿,或轮椅松动,或触地夹子脱离,裁判员都应立即停止比赛 。
(4)轮椅击剑比赛为了减少击剑框架的调整时间,经常使用每场比赛后让一位运动员留在场上的编排顺序,尽量要保证足够的工作人员能让运动员尽快上、下击剑框架 。
(5)在比赛中,击中有效部位也会因功能分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A级为腿部以上部位,B级为腰部以上部位 。
(6)主要的竞赛规则与健全人击剑比赛规则相似 。运动员的身上装有感应线,与一个信号盒相连,这个信号盒能够记录剑触击的情况 。击剑手每次击中对手有效的目标区,都会获得一个有效分 。
(7)在正式比赛开始之前,国际轮椅击剑委员会授权的分级专家认真地对每一位运动员进行检查、测试,确定其功能等级 。运动员必须严格遵守分级规定,不能够参加超过自己级别的比赛 。B级的击剑运动员可以参加A级的比赛,必须在注册时说明情况,并且在这次比赛的整个过程中只能参加A级的比赛 。没有按照规定参加属于自己级别比赛的运动员,不能够获得任何排名积分 。
(8)在任何一次比赛中,选手都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两个以上剑种的比赛,包括个人赛和团体赛 。
凡是使用轮椅的运动员都可以参加轮椅击剑的比赛,包括:截肢、截瘫、脑瘫运动员 。从1988年汉城残奥会开始,引入并开始使用一套新的轮椅击剑运动员功能分级系统 。1987年在Glasgow举行的欧洲轮椅击剑锦标赛上,德国人Rita Strohm首先提出了这一新的分级系统的提案,稍后做了部分修改便形成了最后在汉城残奥会上出现的版本 。这一新的功能分级系统充分考虑到了各种影响因素,从而使得不同种类残疾(截肢、脊髓灰质炎、脑瘫和截瘫)运动员有机会共同参加比赛 。
功能测试(在轮椅上进行)包括对伸展能力的评估、向不同方向的胸部侧倾能力(持剑或不持剑的情况下)的测量 。被测试的动作是重复比赛中的技术动作,如:手持剑的时候突然的身体侧倾,伴随肘部伸展,胸部的快速回位(或向相反方向的倾斜) 。据此来评定在测试中的得分,这些测试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运动员在比赛中被对手击伤 。测试中得分情况如下:
0分——完全不具备身体功能,不能实施技术动作;
1分——非常差的动作执行能力,能够进行最小幅度的活动;
2分——比较弱的动作执行能力,能够进行中等幅度的活动;
3分——正常的动作执行能力 。
测试1:上身伸展能力
包括对背部肌肉组织伸展能力的评估:被测试人坐在轮椅上,先使其处于前倾的状态,而后让其通过收缩背部的肌肉和保持上肢的平衡努力回到正直的坐姿 。
测试2:侧平衡能力
将被测试者的上肢固定,测量其侧平衡控制能力:被测试者弯曲自己的躯干,向左和向右最大限度的倾斜,直到其失去平衡 。这样,就可以评估出其躯干侧面肌肉的功能和腹部侧面肌肉的功能 。
测试3:腹部伸展能力
与测试1相似,对躯干的伸展能力进行评估,但侧重点主要是腹部肌肉的能力 。测试中,要求被测试者将两手置于颈后,这样就可以排除上肢运动带来的惯性作用和躯干背部肌肉能力的辅助 。
测试4:持剑的侧平衡能力
与测试2相似,但是测量起来更为困难,因为在测量过程中,被测试者必须手持剑,剑的重量会明显地降低其在身体侧倾过程中保持平衡的能力 。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进行测试2和测试4的过程中,被测试者的上肢(与被测试者身体移动的方向相反)既不能抓握轮椅,也不能依靠手扶轮圈和轮椅扶手,以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
对于一位脊椎损伤(截瘫或脊髓灰质炎)运动员来说,根据国际轮椅体育运动联合会(ISMWSF)和国际残疾人体育组织(ISOD)的规定,其肌肉力量测试的评分在0~5之间 。国际轮椅体育运动联合会(ISMWSF)额外增加的测试项目有:肩部测试、大拇指力量测试、臀部和膝盖的转动能力测试、足部平伸能力测试 。不包括手指的扩展能力测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