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扣了50分怎么办( 二 )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6.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条第二款;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吊销是指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定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如重特大交通事故当中承担一半以上责任者按规定应当吊销驾驶证,这些都属于行政行为 。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