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火场逃生自救的十种方法( 二 )


九、标志引导法
在公共场所的墙面上、顶棚上、门顶处、转弯处,要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以及逃生方向箭头、事故照明灯等消防标志和事故照明标志 。被困人员看到这些标志时,马上就可以确定自己的行为,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有秩序地撤离逃生,以解“燃眉之急”。
十、利人利已法
在众多被困人员逃生过程中,极易出现拥挤、聚堆、甚至倾轧践踏的现象,造成通道堵塞和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相互拥挤、践踏,既不利于自己逃生,也不利于他人逃生 。如1994年11月27日13时28分,辽宁省阜新市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特大火灾 。在一幢单层的艺苑歌舞厅,有233人丧生,就是与被困人员拥挤、踩压有关 。歌舞厅仅有一个0.83米宽的小门,且有5个台阶,发现火时,所有舞池中的人立即拥向小门逃生 。一人跌倒还未及爬起,后面接踵而到的人便被绊倒,呼啦一下子,逃生者就人叠人地堵住了小门 。灾后发现,死者呈扇形拥在门口处,尸体叠了9层,约有1.5米高,其景惨不忍睹 。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如看见前面的人倒下去了,应立即扶起,对拥挤的人应给予疏导或选择其他疏散方法予以分流,减轻单一疏散通道的压力,竭尽全力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