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届总统名单,美国历届总统任期表( 五 )


49、E·A·罗伯特·塞西尔(Robert Gascoyne-Cecil)1895年6月25日—1902年7月12日 保守党;
50、亚瑟·贝尔福(Arthur Balfour)1902年7月12日—1905年12月5日 保守党;
51、亨利·坎贝尔·班纳曼(Henry Campbell-Bannerman)1905年12月5日—1908年4月7日 自由党;
52、赫伯特·亨利·阿斯奎斯(Herbert Henry Asquith)1908年4月7日—1916年12月7日 自由党;
53、戴维·劳合·乔治(David Lloyd George)1916年12月7日—1922年10月23日 自由党;
54、安德鲁·伯纳尔·劳(Andrew Bonar Law)1922年10月23日—1923年5月22日 保守党;
55、斯坦利·鲍德温(Stanley Baldwin)1923年5月22日—1924年1月22日 保守党;
56、拉姆齐·麦克唐纳(Ramsay MacDonald)1924年1月22日—1924年11月4日 工党;
57、斯坦利·鲍德温(Stanley Baldwin)1924年11月4日—1929年6月5日 保守党;
58、拉姆齐·麦克唐纳(Ramsay MacDonald)1929年6月5日—1935年6月7日 工党/国家工党;
59、斯坦利·鲍德温(Stanley Baldwin)1935年6月7日—1937年5月28日 保守党;
60、阿瑟·尼维尔·张伯伦(Neville Chamberlain)1937年5月28日—1940年5月10日 保守党;
61、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1940年5月10日—1945年7月26日 保守党/联合内阁;
62、克莱门特·艾德礼(Clement Attlee)1945年7月26日—1951年10月26日 工党;
63、温斯顿·丘吉尔(Winston Churchill)1951年10月26日—1955年4月6日 保守党;
64、安东尼·艾登(Anthony Eden)1955年4月6日—1957年1月10日 保守党;
65、哈罗德·麦克米伦(Harold Macmillan)1957年1月10日—1963年10月19日 保守党;
66、亚历克·道格拉斯-霍姆(Alec Douglas-Home)1963年10月19日—1964年10月16日 保守党;
67、哈罗德·威尔逊(Harold Wilson)1964年10月16日—1970年6月19日 工党;
68、爱德华·希思(Edward Heath)1970年6月19日—1974年3月4日 保守党;
69、哈罗德·威尔逊(Harold Wilson)1974年3月4日—1976年4月5日 工党;
70、詹姆斯·卡拉汉(James Callaghan)1976年4月5日—1979年5月4日 工党;
71、玛格利特·撒切尔(Margaret Thatcher)1979年5月4日—1990年11月28日 保守党;
72、约翰·梅杰(John Major)1990年11月28日—1997年5月2日 保守党;
73、托尼·布莱尔(Tony Blair)1997年5月2日—2007年6月27日 工党;
74、戈登·布朗(Gordon Brown)2007年6月27日—2010年5月11日 工党;
75、戴维·卡梅伦(David Cameron)2010年5月11日—2016年7月13日 保守党/联合内阁;
76、特雷莎·梅(Theresa May)2016年7月13日—今 保守党/联合内阁 。

美国历届总统名单,美国历届总统任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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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美国总统的权力如下:
1、行政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 。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
2、立法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 。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 。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 。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
3、司法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 。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 。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
4、军事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 。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
5、外交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 。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 。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 。
英国首相享有的权力如下:
1、首相有权解散下议院 。
2、首相可向议会提出立法动议权 。
3、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全部情况 。
4、代表政府在议会中为政府的重大政策进行辩护 。
5、向英王提出任命内阁成员和其他部长名单,也可要求他们辞职或变更他们的职务 。
6、主持内阁会议,决定内阁议事日程 。
7、向英王推荐高级法官、主教和对某些其他官员的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