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56条怎么罚款(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 。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违反交通安全法56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道路56条怎么罚款】【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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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怎么处罚法律分析:新交规交通56条的处罚为对违停车辆,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 。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 。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