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法规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 二 )


苏昌贞主张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从用人单位取得的全部工资收入或者全部劳动报酬 。而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 。
因此,公司以苏昌贞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加班费,符合相关法律及规章的规定,并无不当 。
【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法规 劳动法加班费计算标准】综上所述,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和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均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高院判决如下:维持中院二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