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劳务分包合同样板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六 )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 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否则 , 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
28.2。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 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 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 尽力减少损失 , 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 , 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 , 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 , 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 , 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 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 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 ,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 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 , 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 ,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 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 , 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 , 致使文物遭受破坏 , 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 , 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 ,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 ,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 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 顺延合同工作时间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 , 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 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过28天 , 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 , 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 , 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 , 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 。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 , 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 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 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 ,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
31.4 合同解除后 ,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 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 。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 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 , 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 , 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