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为什么要陪葬( 二 )


明朝周王朱有炖死,明英宗指示说:「王在日,尝奏身后务从俭约,妃夫人以下,不必从死 。」可惜英宗的指示未到,王妃巩氏、夫人施氏、欧氏、陈氏、张氏、韩氏、李氏等七人已从死殉葬 。明英宗是反对以人殉葬的,他临终时遗命:「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而止 。」同时他对从殉的宫人追赐封号,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微称,以彰节行 。」英宗给为周王朱有炖殉葬的妃子封号是「贞烈」,夫人的封号是「贞顺」,表彰她们忠贞、刚烈、顺从的美德 。自英宗开始,明朝就再没有以人殉葬了 。
《中国古代殉葬考》说:「清世祖卒,犹命后宫三十名殉葬 。」其实满清未入关定鼎中原以前,已有人殉之例,清太祖努尔哈赤死时,就以大妃(多尔衮之母)和二庶妃殉葬 。王先谦《顺治东华录》载:「天命十一年八月庚戌未刻上崩……先是孝慈皇后崩后,立乌喇国贝勒满太女为大妃 。辛亥辰刻大妃以身殉焉,年三十有七,遂同时殓……又有二妃殉焉 。」谈迁《北游录》说:「昭陵(应是福陵)之殂,故事殉葬 。摄政王母宜从而不欲也 。宗室大臣勒令自尽 。后修实录,刚林书云:自愿从死 。」可见大妃之殉是被迫的 。天聪三年八月,《天聪东华录》记录著一个预定要殉葬的奴隶逃跑未遂而被杀的事:「雅荪出微贱,因叶赫兵临兀扎鲁城时,有大功,太祖擢为大臣,宠任独优,尝以殉葬自矢 。后太祖崩,不殉葬且轻慢丧礼,至是复欲逃,故杀之 。」《顺治东华录》记载有清太宗皇太极死后用男奴殉葬之事:「崇德八年八月庚午,太宗文皇帝宾天 。时章京敦达里、安达里二人愿殉 。敦达里满洲人,幼事太宗……及太宗宾天后,敦达里以幼蒙恩养,不愿永离,遂以身殉 。清王贝勒等甚义之,以敦达里志不忘君,忠忱足尚,赠甲喇章京,子孙永免徭役,傥犯重典,应赦者即与开释,不应赦者应减等,官爵世袭勿替 。安达里,叶赫人,自来归时,先帝怜而养之,由微职沐殊恩,受官职,亦请殉 。诸王贝勒等亦甚义之,予衣一袭豫议恤典,加赠牛彔章京,子孙世袭,其免徭宥罪一如敦达里例 。既定议,召安达里谕之 。」
清世祖福临定鼎中原以后,皇室与贵族仍实行人殉制度 。《顺治东华录》就记有顺治六年三月丁丑,豫亲王多铎死后有两个福晋殉葬的事:「摄政王师次居庸关,苏克萨哈等以辅仁德豫亲王多铎讣至,王去缨易素带泣 。是日暮,驰入京师临丧 。德豫亲王二福晋请殉,摄政王再三慰解,请益力,遂许之 。」 摄政王多尔衮死时也有侍女殉葬,《顺治东华录》是这样记载的:「顺治八年二月癸巳,苏克萨哈、詹岱、穆济伦首告:睿王薨于出猎之所,侍女吴尔库尼将殉葬时,呼罗什、博尔惠、苏拜、詹岱、穆济伦五人属之曰:『王曾不令人知,备有八补黄袍,大东珠数枚,黑貂褂,今可潜置棺内 。』」谈迁《北游录·纪邮》也载有顺治十二年五月,辅政王济尔哈朗死后用妾婢殉葬的事:「辛卯,是日辅政王卒,勒嬖姬五人殉焉 。」史书上也有两则记载清世祖死后以人殉葬的事情,王先谦《康熙东华录》说:「顺治十八年二月壬辰谕礼部:『妃董鄂氏,赋性温良,恪共内职,当皇考上宾之日,感恩遇之素深,克尽哀痛,遂尔薨逝……追封为贞妃 。』」又载:「顺治十八年夏四月壬午,以一等阿达哈哈番侍卫傅达理随殉世祖,予祭葬,谥忠烈 。」从此以后,史书上就不见有关以人殉葬的记载了 。
以人殉葬的制度是终止于清代康熙年间的,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 。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 。」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 。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 。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 。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 。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 。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疏上,报可 。
殉葬制度是古代异常残酷的制度之一,皇帝死后,为何需要活人陪葬呢?古代的皇帝和显要与活着的人一起埋葬,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会去另一个世界 。他们渴望在死后得到同样的治疗 。死后,他们不仅要求子孙后代陪葬金、银和珠宝器皿,还将它们全部带走 。
也就是说,在秦穆公去世之前,他希望他的大臣们和他一起去黄泉 。有一次,他和大臣们一起喝酒,当大家都头晕的时候,他说:“我们君主和大臣们一起享受生活,死后一起哀悼 。我不知道雅西、中兴、智虎三位大臣是忠于穆公和老人,还是因为喝酒而胡说八道 。他们实际上当场声明他们愿意和他一起死 。这句话无关紧要 。穆公和死后,他们跟着他进了陵墓 。当权者认为人们死后会进入另一个世界,但他们死前有奴隶,需要把他们送到另一个世界 。因此,他们在死前扼杀了为他们服务的努力 。由于地位的严重差距,奴隶们无法抵抗,只能跟随权力进入墓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