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二 )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 , 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 , 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 。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
五、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 , 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
六、面积差异的处理: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 ,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
七、产权登记的约定: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 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 , 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
八、违约责任: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 , 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 , 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 。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 ,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 ,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