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后买受人专以损害前买受人利益为目的,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就构成第三人侵害债权,前买受人可以此主张后一合同无效,并请求前一合同的实际履行(撤销所有权变更登记)
所谓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损害 。依传统民法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仅能约束合同中特定的当事人,在此外的第三人不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亦即否认债权可作为侵权的客体 。此种理论含有一项基本的价值观念,即保护第三人的活动自由,不因故意或过失侵害债务人或给付标的,便须对债权人负责 。然而,绝对贯彻此种理论,有时难免损害债权人利益 。因此,现代许多国家已承认债权具有不可侵害性并设立了侵害债权法律制度 。
在一房二卖中,后买受人出于恶意与出卖人订立合同并取得所有权,前买受人可否依第三人侵害债权要求后买受人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后买受人明知前买受人已投资规划其所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准备兴建商品房出售,而引诱出卖人违约,以打击前买受人商誉并使其遭受重大损失 。在此情形下,笔者认为,后买受人应负侵害债权赔偿责任 。
在一房二卖中,由于房屋买卖是特定物买卖,标的物一般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后买受人非法引诱出卖人违约给前买受人带来的损害是难以挽回的 。由后买受人或后买受人与出卖人连带负侵权责任,既有弥补前买受人损害的性质,又有制裁其不法行为的性质 。当然,侵害债权责任并非一种普遍性的民事责任,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 。就一房二卖而言,如上述案例存有特别情事,即只有后买受人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与出卖人订立合同并取得所有权,致使前买受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对前买受人债权的侵害 。
以上内容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房屋交易注意事项与维权方法,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另外小编准备了大量的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小编聊聊 。
- 马自达cx5二手车怎么样 马自达cx-5二手优缺点
- 付款二维码介绍 付款码截图后会失效吗
- 四川二级建造师成绩查询
- 购买二手机靠谱平台介绍 京东二手手机可以买吗
- 考研一区二区介绍 考研一区二区什么意思
- 氧化亚氮助燃
- 二手摩托车在哪里买 推荐这三个地方
- 二郎神的重兵器“九尾狐” 二郎神的武器叫什么
- 二手铃木怎么样值得买吗 2011年铃木天语能卖多少钱
- 二年级下多音字大全注音并组词 奔的多音字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