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了案子还在公安局正常吗( 二 )


已经批捕了 , 为什么又案子还在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 , 公安机关必须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
逮捕以后 , 公安机关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 , 侦查的期限一般是两个月 。
所以 , 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后 , 案件仍然还在公安机关 。
批捕之后 , 检察院还有可能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吗?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 , 检察机关一般不会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如果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的 , 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或者起诉决定 , 也可以在庭审时提出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 , 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七条
【批捕了案子还在公安局正常吗】下列公诉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 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 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 ,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 ,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 , 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 ,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 , 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 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 , 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局还能插手案子吗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 是有公安机关侦查的 , 而不是检察院侦查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 , 还是需要公安机关继续侦查的 。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 , 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接着继续由公安机关侦查 , 待取证完毕 , 侦查终结后 , 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移送检察院后 , 公安机关就不能再继续办理该案件(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除外) 。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 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 由公安机关执行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 , 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扩展资料: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 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 ,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
检察机关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 , 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 。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 , 制作阅卷笔录 , 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 ,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 , 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必要的时候 , 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 ,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 , 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 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 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 , 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 , 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 , 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 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 , 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