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柱一般在什么情况下设置(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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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的设置原则:
1、应根据砌体结构体系
砌体类型结构或构件的受力或稳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构造要求,在墙体中的规定部位设置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2、对于大开间荷载较大或层高较高以及层数大于等于8层的砌体结构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设置构造柱:墙体的两端较大洞口的两侧构造柱应与圈梁有可靠的连接 。
3、下列情况宜设构造柱:受力或稳定性不足的小墙垛跨度较大的梁下墙体的厚度受限制时,于梁下设置墙体的高厚比较大如自承重墙或风荷载较大时,可在墙的适当部位设置构造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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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构造柱设置规范:
1、墙体转角处无框架柱时、不同厚度墙体交接处,应设置构造柱 。
2、当墙长大于5m(或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该在墙长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边)设置构造柱 。
3、较大洞口两侧、无约束墙端部应设置构造柱 。
4、构造柱与墙体拉结筋,沿墙体全长贯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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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是为加固墙体,先砌墙后浇注混凝土的柱子 。
首先,根据图纸统计图各种型号构造柱的数量,然后按下述公式计算混凝土和钢筋工程量 。
混凝土工程量:
柱高*断面面积*柱根数=(m3)式中:
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高度,或自地圈梁顶面至屋顶圈梁顶面高度 。
2.钢筋工程量:
一般为主筋为4C12箍筋为6@200
主筋: 主筋长*根数*比重(kg/m)*柱根数=(kg)
箍筋:(柱断面周长-8*保护层厚度+2弯钩增加长度)*[(柱高-2*保护层厚度)/箍筋间距@]*比重(kg/m)*柱根数=(kg)
式中主筋长=柱高+伸入地圈梁长+上下的直钩长+ (n为层数)
3.有马牙槎的构造柱
有的构造柱有马牙槎,其宽一般为60mm 。
其模板面积=(构造柱宽+马牙槎宽)*柱高
混凝土体积=柱底面积*柱高=[(柱截面长+边数*马牙槎/2)*墙厚]*柱高
4.构造柱的计算规则:
1、构造柱只适用先砌筑墙后浇注的情况,如构造柱为先浇注后砌墙者,不论断面大小,均按周长米以内捣制矩形柱定额执行 。墙心柱按构造柱定额及相应说明执行 。
2、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内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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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柱间距应该分两种情况 。
一种是单一作为约束边缘构件的构造柱,此类构造柱的设置主要考虑约束墙段的长度需要,以往抗震规范中尚不明确,无论在砌体横墙或纵墙中均未提出间距的要求 。事实证明构造柱的约束作用是有限的 。
例如在以往的纵墙中设置构造柱时只要求在两端设构造柱,数十米长的构造柱难以约束墙段的破坏此时构造柱的数量是远远不够的 。即使横墙中的构造柱间距一般可能达到11~12米,构造柱的作用也难以完全发挥 。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和有关实验研究分析结果,新规范对此做了补充和完善:
当层数和房屋高度接近或者达到砌体结构限定高度时横 。墙内的构造柱间距不宜大于层 高的2倍,即一般不宜超过米纵墙内的构造柱一般不超过米(外纵墙)和 米(内纵墙),即大致每开间均应设置一根构造柱如此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实验证明墙段的宽高比超过2时,构造柱的约束作用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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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造柱应与圈梁连接,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的纵筋上下贯通 。隔层设置圈梁的房屋,应在无圈梁的楼层设置配筋砖带 。仅在外墙四角设置构造柱时,在外墙上应伸过一个开间,其它情况应在外纵墙和相应横墙上拉通,其截面高度不应小于四皮砖,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级 。
2.构造柱与墙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2φ6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米或伸至洞口边 。
3.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可采用240×180毫米,房屋四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尺寸,施工时应先砌墙后浇柱,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钢筋级别一般为1级钢,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为20mm,并不得小于15mm,也不宜大于25mm 。纵向钢筋应采用4φ12,箍筋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7度时超过6层,8度时超过5层,9度时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4φ14,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圈梁和构造柱的交接处,圈梁钢筋应放在构造柱钢筋的内侧,即把构造柱当作圈梁的支座,这样对结构有利 。
4.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地下500mm,宜在柱根设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将柱的竖向钢筋锚固在该座内,这样有利于抗震,方便施工 。当有基础圈梁时,可将构造柱竖向钢筋锚固在低于室外地面下50mm的基础圈梁内 。若遇基础圈梁高于室外地面(室内、外高差较大),仍应将构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在柱根设置120mm厚的混凝土座 。当墙体附有管沟时,构造柱埋置深度应大于沟的深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