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有什么不同( 二 )


试析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失权期间、保证期间、异议期间的区别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简单的说诉论时效期满,胜诉权就丧失了,但实体权还在 。例如对方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没起诉,两年后再起诉法院不予以支持,但如果对方自然还钱,那么是成立的 。也就是只丧失了胜诉权 。
2、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简单的说也就是期满后相关的就没有了 。例如两个月内不做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就丧失继承权 。
3、保证期间和异议期间是我国民事法律中规定的期间 。所谓保证期间,是指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异议期间可能存在于民诉法或单行法律中是法定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