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社团需要写什么东西( 二 )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予通过:(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二)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认为没有必要成立的;(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
第九条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应当以“社团(筹)”的形式开展活动 。筹备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招收会员,并适当收取费用 。会员人数和费用标准由必须通过社团联合会审查,上报团委审批 。筹备期间的社团必须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管理,并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规定 。筹备期间的社团不是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可以参加会长大会、享有和履行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单位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筹备期满的学生社团,应当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交正式登记申请 。对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的社团,经团委同意批准登记,发给《广东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证书》 。
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登记类别;
(三)社团负责人;
(四)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