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岗位补贴( 二 )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
工资的底薪和岗位津贴有何区别
可能涉及到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等等的核算问题 。这些费用是根据工资来计算的,公司可能是想在相关情形发生的时候尽量减少支出 。

所以你要注意劳动合同里面写的劳动报酬又没有变化,以及津贴发放的方式是怎样的 。因为有的时候如果津贴是现金发放,且没有记录,劳动仲裁方面在认定工资组成的时候会不予计算 。

最佳规避风险的方式是要求公司在劳动合同里面明文规定“3800底薪+3200津贴”

这样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公司就无法剥削员工的利益了~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岗位工资和岗位津贴有什么区别
岗位津贴是包括在岗位工资里面的,岗位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
有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绩效奖的加班费怎么样算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费的工资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是指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劳动者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应当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绩效工资按业绩考核上下浮动的不能作为计算加班费基数,但属于每月固定数额的也应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 。

劳动部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一、《规定》第11条、第12条、第13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因劳动合同制度尚处于推进的过程中,按上述条款规定执行确有困难的,地方或行业劳动行政部门可在不违反《规定》所确定的总的原则基础上,制定过渡措施 。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九、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 。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二)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岗位津贴,绩效工资,是属于基本工资吗
肯定是不属于的 。基本工资只能说是底薪的,绩效类似于将近和提成,津贴类似于补贴,不属于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属于最低工资收入吗
劳动部档案《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最低工资包不包含岗位津贴?要看你所说的“岗位津贴”是否属于上述法规(二)款的范围 。如果属于,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里;如果不属于,则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