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哪些相关知识( 二 )


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借款合同的履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第一,借款标的 。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第二,贷款种类 。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贷款种类不同,利率也不同 。第三,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 。借款方需增加借款金额的,必须另行办理申请和核准手续,签订新的借款合同 。第四,借款用途 。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 。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银行对贷款的使用有权监督 。第五,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 。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 。我国贷款的期限分中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两种 。各项贷款的还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的实际情况,按贷款类型协商议定,严格履行 。第六,借款利率 。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第七,还款 。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 。但借款方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经申请延期未获准而逾期不还的,借款方要 承担违约责任。贷款方有权依法向借款方了解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监督贷款的使用,在贷款到期后,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贷款及利息 。第八,违约责任 。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第九,保证条件 。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 。借款方不能提供物资保证时,经贷款方同意,也可采取保证人保证的方式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借款 合同当事人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 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在民间借贷中,需要注意保留证据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朋戚友之间,多数只有口头协议,没留书面证据,一旦产生纠纷拿不出证据,债务人再不认账,债权也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有哪些具体规定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具体规定有: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