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其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已确定的特困人员;

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 且其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⑥长期患病,卧床1年以上,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经济状况规定的 。
扩展阅读
如何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