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生儿没有出生材料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兰州新生儿没有出生材料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兰州市新生儿没有出生的任何手续,申报户口所需材料:
1、父母亲的《户口簿》;
2、结婚证(非婚生育的不提供);
3、监护人书面申请;
4、权威部门出具《DNA亲子鉴定意见书》 。
办理程序和时限:监护人负责联系当地具有DNA亲子鉴定资质的权威机构后 , 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向权威鉴定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同时社区民警参与现场见证,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为父(母)子(女)血缘关系的 , 由派出所户籍室民警受理审核相关材料,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办理 。

因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下落不明,丧失做亲子鉴定条件的,由派出所书面上报分县局刑事侦查大队协助,由刑事技术部门负责采集DNA样本并出具《非被拐卖儿童DNA委托鉴定书》,市局刑事技术部门将采集样本传至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进行筛查,依筛查结果如实填写结论反馈至送检单位 。

对排除非被拐卖儿童的,派出所将《非被拐卖儿童DNA委托鉴定书》作为出生申报户口的凭证永久存档,户口申报在其抚养监护人处;对经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进行筛查后,发现疑似为被拐卖儿童的,送检单位要立即立案全力查破,追究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和买卖儿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对于村(社区)、街道(乡、镇)出具证明确为申请人生育子女,且实属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承担DNA亲子鉴定费用的 , 经派出所村(社区)、街道(乡、镇)走访了解复核,对其周边邻居、知情人调查了解,以及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询问核实 , 相关情况确实属实的,可参照因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 , 另一方离家下落不明,丧失做亲子鉴定条件的办理流程处理 。
拓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
【兰州新生儿没有出生材料办理落户所需材料】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 , 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来源:兰州市公安局(https://gaj.lanzhou.gov.cn/art/2022/5/23/art_3991_11247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