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职工医保 徐州职工医保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
(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8号)等上级文件规定的支付范围 。
(二)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门诊诊察费超出普通门诊诊察费的部分,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超出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的部分;本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个人自付部分 。


(三)个人账户可以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配偶、父母、子女间家庭共济使用 。【徐州市职工医保 徐州职工医保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刷卡时,发生的个人自付和自费费用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 。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
个人账户中的本金和利息仅供参保人员个人和家庭共济使用 , 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得挪作他用 。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时,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转移到新参保地职工医保经办机构 。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死亡、调至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退出职工医保1年后未再继续参加职工医保、参保关系终止的 , 本人、继承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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