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反而要糟糕的多。法律的神圣是缘于道德文明的崩溃。法律治标,文化治本。法律对于滋生法律的文化土壤无能为力,对于越过法律潜入文化土壤地带从事更大损害、更大掠夺的行为无能为力。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最软弱、最无奈的强大。法律是社会道德的底线,是解决最基本、最表面的问题,不解决文化的根本问题,文化的问题只能由文化的觉悟解决。一个民族的文化属性就是这个民族的主,主宰着这个民族的文明、荣辱、兴衰。一个民族最强调道德的时候,正是这个民族道德最沦丧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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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状况就是法律条文越完善,铤而走险、违法犯罪的人反而会越多。所以说儒家的“德治”远远比法家的“法治”要重要的多,而最高的境界是道家的“无为而治”。五千年前,三皇五帝的时候是“圣贤治世”“无为而治”,那个时候人民的思想道德境界都很高,有心中的道德准则作为约束,规章法则只需稍加辅助就可天下太平。孔子特别推崇上古“三王之治”的原因就在于此,可是随着圣贤的陨落,世袭制的出现,整个世道人心就开始堕落,人民的私欲也逐渐膨胀,时空流转就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在春秋时期,孔子虽然非常向往上古时期的“无为而治,天下大治”,但是整个世道人心,已经堕落到一定程度了。孔子心里也明白“此一时,彼一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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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他“五十而知天命”之后,孔子明白他的使命就是要挽救那个时代的世道人心,不管成与不成,这都是他的责任,所以他才会说,他的所作所为是“知不可为而为之”。但是,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的,个人的意愿终究无法与时代的潮流相对抗。所以他十四年周游列国,“惶惶如丧家之犬”,不得重用,而法家思想则大行其道。但是不管最终结果怎样,他的行为是伟大的,是有价值的。终究“天不遂人愿”,孔子树立的纲常伦理,道德规范,被后世统治集团所利用,曲解了孔夫子的原意。孔子推行的自觉遵守的“真道德”,变成了强制执行的“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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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至于近代以来,我们有不少人将民族沉沦的责任全部扣到了孔子的头上,虽说孔子也难逃其责,但是我们也最好不要诋毁我们民族圣贤的伟大,因为这是我们民族的“北斗星”。而如今我们国家的治国方略是“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相信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中国自有其背负的历史使命与时代价值,为世界文明的发展方向做出典范。喜欢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说说自己的意见,我们一起来讨论,分享自己的观点,说的不对的也要指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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