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家以次充好理当从严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

据报道,自2019年1月8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多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

众所周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品也成为一些人日常必备保健、食疗产品 。 基于此,部分不法商家为赚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传销等不法手段,甚至以中老年群体为对象进行非法营销,把消费者的血汗钱乃至看病钱、养老钱掏空 。 因此,是该从严治理保健品市场乱象了!有必要形成长效机制,彻底洗刷保健品污名,避免无辜者被宰割 。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品须经卫生部门审查确认,生产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查批准 。 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 由上可知,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广告等作了诸多限制 。 但遗憾的是,当前的保健品市场,诸多无良商家的行为几乎突破了上述各种红线,让保健品成为诈骗和传销的代名词 。 如一些商家通过赠送小礼品等吸引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或“免费体检”,以诱导、夸大保健品功效、打亲情牌等方式兜售保健品,骗取老年人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