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冰墩墩”成今年元宵热门IP,手把手教你不侵权使用的“正确姿势”


IP|“冰墩墩”成今年元宵热门IP,手把手教你不侵权使用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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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元宵节恰逢北京冬奥会,冰墩墩形象成为各类元宵活动的热门IP——无论是非遗传承类的冰墩墩剪纸、面塑,还是传统消费类的冰墩墩汤圆、花灯,都激起了“墩粉”们的热情,“自给自足”实现“一户一墩”。
但最近,也频频爆出一些侵权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违法行为。那么,怎样使用冰墩墩才是“正确姿势”?采访人员就此采访了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刘峰。
IP|“冰墩墩”成今年元宵热门IP,手把手教你不侵权使用的“正确姿势”】“是否侵权冰墩墩形象的法律边界,关键点在于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刘峰说,人们出于对冰墩墩的喜爱,自行制作冰墩墩形象的非遗作品或是汤圆、花灯等,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收藏,或是媒体在报道相关新闻时再现其正版形象,这些行为不会影响原作品的价值和潜在市场,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借用冰墩墩形象进行收费类项目培训、商品售卖等,则属于侵权行为。
对于商业性活动而言,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只要使用有辨识度的冰墩墩形象,即使规避冰墩墩三个字,比如改称为“熊猫剪纸”“熊猫汤圆”等等,也属违法行为——这类以蹭流量、博关注的擦边球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
那么,想在公益性非遗活动中使用冰墩墩形象,怎么做才不侵权?刘峰表示,只要通过北京冬奥组委会的非商业使用冰墩墩申请,即可合法使用:主办方需登录北京冬奥组委官方网站,搜索“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链接进入相关页面,按要求填报材料进行申请,并在获得许可后,按照许可的范围、签署的承诺以及北京冬奥组委制定的技术规范使用冰墩墩形象。
刘峰提醒,冰墩墩不仅是艺术品、商标,还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该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也就是说,冰墩墩不仅受到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等特别法的保护。因此,未经北京冬奥组委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和名称,传播和销售冰墩墩衍生品,同时也不得将冰墩墩形象作为图案组成部分进行二次创作、使用。

作者:单颖文
图片:新华社
编辑:周辰
责任编辑:刘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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