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正当竞争解释)(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 (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可以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竞争行为”,即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之内容 。现摘录如下: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七条 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 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 ,对商品的质量、 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 、设计、 、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更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属于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之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更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之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完——饿了么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判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
您好,消费者在饿了么平台订餐,竟然看到“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广告,而事实上两个平台的销售价格却相同,这种虚假宣传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审结此案,一审判处饿了么向美团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万元 。据了解,餐饮商户猪粉世家小吃店同时入驻了美团外卖和饿了么两个平台,提供的菜品种类基本相同,同一菜品的销售价格也相同 。饿了么却连同商家在其订餐页面上推出了一张名为“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的优惠券 。事实上,这只是针对饿了么新用户的优惠活动,新用户花0.1元购买后,在付款时可以减免20元 。而美团外卖也推出了类似针对新用户的优惠政策,双方的优惠力度是一样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饿了么提供的优惠券使用“饿了么力压美团5元”作为商品名称,这种片面的宣传和对比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因此被认定为虚假宣传行为 。饿了么与美团外卖属于经营同类竞争业务的经营者,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会减少消费者在美团外卖进行交易的机会,给美团外卖品牌和经营造成损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等相关法条的规定,饿了么的这种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7年9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令饿了么立即停止侵权,就侵权行为刊登声明并保留七日以消除影响,向美团点评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 费用等共计5万元人民币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