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肇事一方赔偿193万元,“天降苹果伤婴”一审宣判( 二 )


连线法官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昨日一审宣判后 , 本案审判长、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学坚表示 , 本案高空坠物事件的发生破坏了原、被告双方原本的幸福家庭 , 既给幼小的凡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 也使肇事女孩一家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 。
去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再次明确了高空抛物、坠物不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符合一定情形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通过本案 , 他希望能警醒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从自身做起 , 拒绝高空抛物、坠物 。 政府部门、教育机构、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也应同心协力 , 加强关于高空抛物、坠物等危害的宣传教育 ,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 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
【#广州日报#肇事一方赔偿193万元,“天降苹果伤婴”一审宣判】此外 , 法官还呼吁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预防和管理 , 如居民增强防范意识 , 自觉管好自家阳台附属物 , 定期自查修缮;住建、城管、物业等部门单位联合加强对高层建筑外墙及其附着物的安全检查 , 并建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保险意识 , 可通过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等转移风险 , 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