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公司』东方日升旗下公司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10万元

3月27日,资本邦讯,东方日升(300118.SZ)发布公告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常州”)于近日收到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20]26
号).
2020年2月27日,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接信访举报发现在灌云县伊山镇丁庄村农田内倾倒有白色固体废物。经调查发现,日升常州与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一般污泥处置合同,并于2020年2月25日、26日将约400吨氟化钙污泥交由泰兴市格奥展泰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班严进行处置,其中:将300吨左右的氟化钙污泥倾倒在伊山镇丁庄村农田内;将3辆车的污泥卸在康泰食用菌厂仓库中。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日升常州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罚款。
本次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资本邦获悉,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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